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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视讯·官方网站|货车超限超载处罚标准

发布时间:2025-10-15 17:03:32    次浏览

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为进一步加强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和力度,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道路交通安全,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全省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为了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货车驾驶人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处罚标准(附后)的知晓率,增强其守法意识,有效减少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发生,有效避免和减少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和谐因素,各地要切实加强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处罚标准的宣传。教育和提醒广大货车驾驶人、货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一步深化对超限超载严重危害的认识和对处罚标准的了解,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切实增强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整治的工作实效。现将处罚标准公布如下:1、《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二条: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一)超过核定载质量不足百分之三十的,处三百元罚款;(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百的,处一千元罚款;(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四)违反规定载客不足三人的,处五百元罚款;(五)违反规定载客三人以上五人以下的,处八百元罚款;(六)违反规定载客五人以上的,处一千元罚款。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关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的有关规定: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一次记1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到30%的一次记3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一次记6分。